(原标题:无锡实行房价限涨令: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徵低)4月28日晚,无锡市公布《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要求即日起强化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徵低。《意见》实施是为了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油炸的这一定位,遏止无锡市区房价过慢下跌。《意见》明确提出:一、商品住房销售前应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申报备案价格低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价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递交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情况,通过比价或的组织论证等方式,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审查确认备案价格。二、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规模不得高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且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徵低,同一项目分批备案的,后一出厂申报备案价格不得低于前一出厂备案价格,且前一出厂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仍未出售(无法获取认购书和缴纳定金电子凭证)或者因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后一出厂价格备案未予法院。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不应重复使用公开发表全部定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无锡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回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尽早实施涉及设施实施细则,更进一步增大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遏止市区房价过慢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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