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的分类世界上有数100多个国家税了遗产税,但是各国明确继续执行的遗产税制度有较小差异。总体来看,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丧生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展开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继续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使用超额累进税亲率,不考虑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长幼关系和承继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再行税后分“。
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施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用于过该税制。分遗产税制 又称承继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给的遗产份额分别展开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展现出为”先分后税“,多使用超额累进税亲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施分遗产税制 总分遗产税 总分遗产税,也称之为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再行征税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扣除的承继份额征税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有序长短。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收,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确保。再视有所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收,使税收公平获得实施。
但总分遗产税也不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税两次税收,有反复征收之斥,使遗产税制变得复杂。
本文来源:Welcome永盈彩票-www.lilifans.com
Copyright © 2001-2024 www.lilifans.com. Welcome永盈彩票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ICP备43524945号-7